武穴关于减免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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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92 | 回复0 | 2024-3-25 14: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黄冈市殡改办关于印发开展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面免除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武穴市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武穴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武穴部队现役军人;
(三)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氏;
(四)在武穴城区就读的外籍学生;
(五)与武穴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
二、减免项目
(一)普通车辆遗体接运;
(二)24小时冷藏;
(三)平板炉火化;
(四)骨灰运送;
(五)骨灰寄存。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市财政部门统筹解决,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支付,其他殡葬服务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同时,火化每例免费送骨灰盒,生态安葬每例奖励500元,不保留骨灰不占地安葬每例奖励20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丧事承办人提交以下材料:1.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减免对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3.减免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
(二)丧事承办人填写《武穴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
(三)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减免相关殡葬服务费用。
对违反我市整治不文明丧葬工作相关规定的,取消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格。
四、资金保障
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月由市殡葬管理所对上月减免费用进行统计,报市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市殡葬管理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惠民殡葬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惠民殡葬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尽快使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
(二)规范管理。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顺利实施。
(三)密切配合。市民政、财政、卫健、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实施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规范殡葬惠民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的核定、拨付和监管;卫健、公安和教育等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证件的出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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