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男子设私网,捕杀野生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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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84 | 回复0 | 2023-11-17 11: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也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武穴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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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森警大队接报警称石佛寺镇连城山有人张网捕鸟,迅速联合石佛寺派出所到连城山摸排,连城山是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太白湖连接区域唯一的丘陵山地,周围是水面良田,是我国候鸟南北向迁徙重要觅食地和歇脚点。如果此处有人架网猎捕,将对野生鸟类造成重大危害。民警经过仔细搜索,终于发现在山上架设有无色丝状网。鸟类正是无法识别粘网,撞上之后被粘住无法挣脱。山上几张网,不见架网人。

民警立即兵分几路,通过走访排查,最终万丈湖街道村民黄某某浮出水面,在充足的证据面前黄某某不得不老实交待:2021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某在石佛寺连城山架设四张长40米高8米的粘网猎捕鸟类,这半年来,黄某某捕获大量鸟类用于食用和出售。仅现场发现的野生鸟类实物就有387只。

其中15只鸮形目鸟类和7只鹰形目鸟类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余下的365只斑鸠、八哥、喜鹊等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国家出台施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黄某某捕获的15只鸮形目鸟类价值225000元,7只鹰形目鸟类价值175000元。民警在固定相关证据后,第一时间将危害鸟类的粘网进行了拆除。且侦办案件中发现在武穴经营花鸟店的刘某某从黄某某处收购205只斑鸠并对外出售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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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办案中民警发现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在山上拉网捕网一事不以为然,普遍有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观念。大队组织干警深入到黄某某所在村进行普法宣传,结合案例向村民讲述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严重后果,促进当地群众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

下一步,武穴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行"昆仓202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生态资源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武穴境内成为鸟语花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贡献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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