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营运!武穴市曝光多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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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48 | 回复0 | 2024-6-16 15: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曝光台
打击非法营运

为保护合法出租车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发展, 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黑车”,近期,武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打击非法运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行动中,共检查出租车以及社会车辆共80余台,现场查获6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

鄂JDC***

3月7日19时29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刊江大道石化环城加油站路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名乘客坐上一辆牌照为鄂 JDC***的黑色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新同心超市(吴楚店)接上乘客,准备送往武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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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KE***

4月7日15时28分左右,执法人员在武月国际大酒店路段进行巡查,发现一名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KE***吉利牌小型轿车下车付款,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永宁大道金地阳光处接上乘客,送往客运中心站。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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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DE2***

4月22日9时19分左右,执法人员在武穴城区金城大厦路段进行巡查,发现一名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DE2***比亚迪牌小型轿车下车付款,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多乐福超市接上乘客,送往外星人电竞生活馆。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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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DF5***

5月8日20时26分左右,执法人员在武穴城区北川小区路段进行巡查,发现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DF5***的奇瑞牌小型轿车下车付款,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城区天缘大酒店处接上乘客,送往宏信星光天地小区-东门。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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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D23***

5月16日8时59分左右,执法人员在武穴城区华明汽车养护中心路段进行检查,发现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D23***风神牌小型轿车下车付款,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城区龙港路经济适用房处接上乘客,送往华明汽车养护中心。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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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C2***

5月20日10时34分左右,执法人员在武穴市大刘桂路段进行巡查,发现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C2***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下车付款,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该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接上乘客,送往戴家小区。经查,司机本人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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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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